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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展館經營 / 琶洲展館組展指引  

    組展單位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展覽名稱及內容對外招展、宣傳及辦展。
展覽會招展書、宣傳資料及展館內外各橫額、指示牌、廣告牌及開幕背板上的展覽名稱必須與合同上的展覽名稱一致,且展品內容不得超出合同規定的範圍。

    招展書及宣傳資料須于招展前交我方核查,接受我方監督。一經發現有下述情形之一時,我方有權解除合同或封場:
1、不按合同規定的展覽會名稱及展品內容對外招展及宣傳,擅自更改展覽名稱及擴大招展範圍;
2、未經我方書面確認,私自設立展覽小題目對外招展及宣傳;
3、採用虛假廣告、攻擊對手、詆毀他人或其他展覽會等不公平手段對外招展及宣傳;
4、未經我方書面確認,私自在展館內設置與合同規定的展覽會名稱不同的展覽小題目橫額;
5、未經我方書面確認,在開幕式背板、展館內設置的指示牌或廣告牌上私自製作不同於合同規定的展覽會名稱;
此外,如組展單位未與我方簽訂《展場使用合同》需使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琶洲展館名稱,須事先徵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將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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