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展品運輸服務及約定
廣交會推薦海程邦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廣州中遠物流有限公司、保昌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泛聯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稱“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負責向參展商提供境內外展品運輸、辦理海關、檢驗檢疫手續及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進口展區現場展品搬運、倉儲等服務,廣交會將協同中國海關、檢驗檢疫局對展品承運商的相關服務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廣交會委託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展會服務部負責展品搬運的現場管理,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展會服務部對違規搬運有監督權、處罰權。
根據中國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有關規定,本屆廣交會進口展區所有進口展品的進出口通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申報,按廣交會屬地管理辦法,應在廣州口岸辦理展品相關的進口申報手續。從非展出地口岸進口的展品,應當在中國進境地口岸辦理相關的轉關手續。按照海關的要求,進口展區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籌撤展及展覽舉辦期間,展館範圍內的展品搬運服務必須由廣交會推薦的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承接。
參展商將進口展品運輸出入境可通過三種途徑,但無論採用何種途徑都應在廣交會進口展區籌展期前,通過各自申報參展的招展代理向廣交會進口展區招展主管部門提交《第103屆廣交會進口展區參展展品清單》(見附表C4),以作進口展區參展品資訊報備、統計、進出展館查驗放行之用。三種運輸途徑如下:
1、參展商委託廣交會推薦的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採用“門對門”一站式服務,由廣交會推薦的相關展品承運商提供境外上門收貨、境外運輸、檢疫、報關入境、國內運輸、倉儲、展品搬運上展位、展後展品不同處置方式應辦理的相關手續、清關核銷、展品復運出境到參展商所在地等。
2、參展商可在當地自行選擇貨運公司,將展品運輸到廣州口岸後,再由廣交會推薦的相關展品承運商接關(須提前辦理相關委託手續),提供進出口通關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國內運輸、倉儲、展品搬運上展位、展後展品不同處置方式應辦理的相關手續、清關核銷、展品復運出境前境內運輸等服務。
3、參展商可自行安排全程貨運,則廣交會推薦的相關展品承運商可為參展商提供代辦展品出入境手續服務(須提前辦理相關委託手續),一種是由展品承運商負責代為參展商辦理展品出入境報關、清關手續及展會期間的倉儲、海關監管、展品搬運服務;另一種是參展商按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方式自行申報進口,繳納相應稅金後,則展品承運商只負責代辦展會期間參展商的展品倉儲、搬運服務。其中:
以快遞方式安排展品入境的,快遞的收貨人必須是廣交會推薦的四家展品承運商之一,並註明是第103屆廣交會進口參展展品。
以隨身攜帶方式安排展品入境的,請務必注意中國海關的相關規定,對於超過中國海關規定的自用物品範圍之外的展品,必須按進口展品常規的報關手續予以申報入境(完稅入境或委託廣交會推薦的四家展品承運商之一代理報關入境)。
參展商可使用國際展品ATA單證冊辦理展品的進出口通關手續,廣交會推薦的相關展品承運商可提供協助服務。
參展商非選擇廣交會推薦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安排運輸服務的(含隨身攜帶展品),則在展品抵達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現場後,憑參展前向招展代理提交的《第103屆廣交會進口展區參展展品清單》(見附表C4)複印件,到廣交會推薦的進口展區相關展品承運商現場服務點,辦理相關參展展品的進館登記與放行手續。
廣交會推薦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根據參展商所選擇的服務類別收取相應的費用,基本費率參照相關收費標準執行(詳見附件8
),政府機構因監管需要另外產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的金額由參展商繳納,並繳納相應的手續費,如需特別的服務,所需費用由參展商向展品承運商自行交納。
如有需要,請參展商與廣交會推薦的四家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之一聯繫(聯繫方式詳見《展覽品運輸服務指南》,可登陸廣交會網站www.cantonfair.org.cn查詢):
1、海程邦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廣州市越秀區中山二路56號匯隆大廈16層
郵政編碼:510080
電話:0086-20-87313217,87313227
傳真:0086-20-87313239
網址:www.airsea.com.cn
E-MAIL:cief@airsea.com.cn
聯繫人:楊碩 先生 方俊華 先生
2、廣州中遠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體育東路116號財富廣場東塔30-32樓
郵政編碼:510620
電話:0086-20-38932113,38932119
傳真:0086-20-38932139
網址:http://exhibition.5156.com.cn
E-MAIL:hongch@cosco-logistics.gz.cn
liangyx@cosco-logistics.gz.cn
聯繫人:洪重輝 先生 梁永弦 小姐
3、保昌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地址: 中國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六馬路33號宜安廣場2401及2414室
郵政編碼:510060
電話: 0086-20-28835008
傳真: 0086-20-28835001
網址:www.baltrans-exhibition.com
E-MAIL: info.can@exhibition.baltrans.com
聯繫人: 蔡俊明 先生 李曉茵 小姐
4、泛聯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地址:中國廣州市環市東路339號 廣東國際大酒店主樓1110室
郵政編碼:510098
電話:0086-20-83310964
傳真:0086-20-83310364
網址:www.agilitylogistics.com
E-MAIL:Lichen@agilitylogistics.com
聯繫人:陳麗斯 小姐?
參展商注意事項:
1、參展商無論選擇哪一種方式將展品運入中國境內,都應該提前與廣交會推薦的進口展區相關展品承運商取得聯絡,並特別注意展品到達及報關文件的報送截止期(以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通知為準)。
參展商需提供的展覽文件(所需文件要求以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通知為準)
(1)暫準進口展品報關清單[詳見表格C1
]
此清單是中國海關確定的清關報表, 各參展商均須無例外地填寫清楚並交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
(2)致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的付運確認書[詳見表格C2
]
為了讓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清楚每一位參展商對展品運輸的要求從而作出適當的安排, 請參展商填妥此指示書並在截止期前送回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
(3) 送中國海關審查的說明書、紀念品、贈品、消耗品及現場播放的錄影帶、光碟、幻燈片等樣本各兩份預先寄往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
(4) 正本海運提單、空運主單副本及各類貨運文件。
(5) 原產地正本木質煙熏消毒證書或非木質包裝證書。
(6) 機械設備及高新科技產品需要提供產品說明書。
(7) 國際展品ATA單證冊(參展商使用該單證冊進口展品的)。
請參展商攜帶暫準進口展品清單、付運確認書的副本、產品原產地證明書、按一般貿易辦理進口手續的報關單、完稅證明等到展覽現場作參考用。
2、參展商須在規定期限內向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提出申請,提供所需文件及展品,參展商應如實申報,單貨相符,若由於單貨不符、申報不全、延誤申報而造成不能順利通關,不能按時送貨,參展商應承擔因自身失誤引起的責任。
3、展覽免稅品審批:
參展商提供清單,由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在展覽會備案時或開幕前向海關提出展覽消耗品免稅的書面申請。
免稅品範圍
(1)小件樣品,包括原裝進口的或者在展覽期間用進口散裝原料製成的食品或者飲料的樣品,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由參展商免費提供專供免費分送給觀眾;
②單價較低,作廣告樣品用的;
③不適用於商業用途,且單位容量明顯小於最小的零售包裝容量的;
④食品及飲料的樣品雖未按照第③項規定的包裝分發,但確實在活動中消耗掉的。
(2)在示範過程中被消耗或損壞的物料。
(3)佈置、裝飾展臺消耗的低值貨物。
(4)展覽期間免費向觀眾派發的有關宣傳品。
(5)供展覽會使用的檔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上述範圍不適用於含酒精飲料、煙葉製品及燃料。其他超出以上範圍的一律徵稅。
4、展品的包裝
所有入境的木質包裝材料必須在原產地,經核準的加熱處理(HT)或溴甲烷熏蒸(MB)程式處理;並在該木質包裝材料的兩側燒上[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的專用標誌。該標誌必須包含(IPPC)核準的記號、國家編號、獨特的生產商號碼、及輸出國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NPPO)指定的處理程式標記(HT,MB)。如木質包裝材料上未有上述IPPC標誌,或有該標誌但附有害蟲,該批貨物將被全部銷毀或退運至來源地(受監管地區:所有國家/城市,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
此外,中國檢驗檢疫有關法律法規禁止舊紙箱入境,請各參展商勿以已使用過的舊紙箱作為進口展品的包裝物。
展品包裝不善所造成的後果, 需由參展商自行負責, 故請各參展商特別注意。
(1)外包裝的防止損壞和防水
展品包裝箱在長途多程運輸中經反復裝卸,不可避免地受到震動和碰撞。包裝箱必須堅固,參展商做好充分的防水措施,以防包裝被忽視而受到損壞。
紙箱不宜用來包裝展品,特別是不能用來包裝貴重或易損的儀器。如果展覽結束後回運展品仍要使用原來的包裝材料的話,參展商更應認真注意,因這些包裝材料(箱板,鋁箔,塑膠布等),可能在開箱時已有所損壞。故此,參展商需確保有足夠適當的包裝材料,以用作回運。進口展區承運公司將不會免費提供包裝材料。
(2)箱子的尺碼, 毛重, 及地面負荷
由於集裝箱或卡車運輸及展館條件, 參展商必須注意以下對每箱展品的限制:
長度 = 6000 MM; 寬度 = 2200 MM; 高度 = 2200 MM
如參展商沒有預先同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聯繫並安排妥當,就將超限展品發往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其後果由參展商自負。
(3)重型展品
重型展品包裝箱的各邊板應以螺栓來接合,不要鐵釘或螺釘,這樣能避免損壞木箱及節省時間,特別是在撤展重新包裝時。請在箱子的正反面作出清楚的標誌,以便按正確方向安放。有重型展品的參展商須及早到展館現場,以便協助重型展品的安放。如需租用吊機或鏟車來安裝機器, 則請以書面通知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並請提供詳細的展臺佈置圖[詳見表格C3
],以協助現場工作。
5、展品的開箱和再裝箱
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會提供人力及機械為參展商展品開箱、安裝和展會結束時的打包裝箱服務,參展商必須派員親臨現場協助,特別是精密設備或重件,作業過程的風險由參展商自行負責的。展會結束時參展商未裝妥的展品和未完成移交手續前離開,其展品將視作放棄物品交由海關處理,參展商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及應負的責任。
6、保險
為確保展品在運輸及展覽過程中所發生的風險得到賠償,建議參展商購買全部展品的全程保險 (包括展覽期間),投保範圍應為全保。參展商亦可委託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代購買展品專用的保險。
7、撤展工作
在展覽閉幕前, 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將於現場發給各參展商下列文件:
(1) 關於撤展工作程式的通知書;
(2) 各參展商所提交的展品清單副本;
(3) 供參展商填交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的展品處理指示書。
(4) 經核準的參展品運離展館放行條。
展覽結束當天按大會通知的時間, 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開始把空箱從存放處陸續運回展位,並協助參展商裝箱及代表參展商辦理清關手續。具體的安排將由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現場代表通知參展商。
會展結束時,參展商須向海關申報展品的處理方式,涉及納稅事項的應交納相應的稅金,即下列的數種情況:
①售出;②回運;③放棄/消耗;④贈送
請參展商將這些處理方式分別填寫在撤展前發還的展品清單及展品處理指示書上,並在閉館前連同展品清單交回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的現場負責人。
如果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未能收到參展商填妥的有關文件,則可將展品暫存直至收到參展商的明確指示,由此產生的費用亦將由參展商承擔。
在撤展和報關時,參展商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海關的下列規定:
——回運和售出的展品, 必須準確清楚地每一箱分別申報;
——除所申報的回運展品外,回運箱內絕不能放入私人物品(如行李,在國內購買的紀念品等)。
違反上述規定,會受到海關的沒收和罰款的處分。
參展商在未填交上述文件,辦好清關手續及移交好展品之前,請勿提前自行離去。當有關文件呈交海關及各運輸部門並移交展品後,參展商不能更改展品的處理方式。
展品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如需延長復運出境期限應報經主管海關批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8、中國海關接受參展商使用ATA單證冊辦理進口展品進出口通關手續,但根據中國法律法規應受進口限制的物品、展覽會期間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製品及其他海關認為需要審查的物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預先辦理檢驗或批准手續。
特別提醒:
參展商與該展品承運商之間的任何約定或安排純屬雙方之間的合約,如發生展品損毀等任何意外或糾紛,雙方應循法律途徑解決,廣交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參展商對該展品承運商的服務不滿意,可向廣交會投訴,廣交會將盡力協助參展商解決。服務及投訴電話:0086-20-89130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