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標準展位布展服務及約定
(供標準展位的參展商使用)
廣交會指定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展會服務部(以下簡稱服務部)為標準展位搭建單位,負責所有標準展位搭建、展位配電(水)、展具配置等工作。
一、 標準展位
廣交會提供統一模式的標準展位。
基本配置
如圖例所示:
包括:三面圍板、一塊楣板、地毯、射燈4支、日光燈1支、洽談桌1張、椅4張、礦泉水一箱(一箱24支,三千尺配水品質監督電話:0086-20-86676702)、電話機一部。
展位尺寸
2970MM × 2970MM,圍板高度為2500MM,楣板最低點距地面距離為2200MM。
搭建規範
1、展位內配置的射燈、日光管均按以上圖例所標注的位置搭裝。
2、轉角位展位只搭兩面展板,面向通道的兩面不搭展板。
注意事項:
參展商不得擅自更改展位圍板、楣板及主體框架,如需增加展具,或拆除標準展位之間的隔板、額外申請增加用電設備的,需提前與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聯繫。
二、 標準展位改裝約定及改裝申報指引
(一)標準展位改裝約定
受理改裝範圍:
1、拆除或增加同一參展商2個或2個以上相連接展位之間的展板;
2、在裝搭可行的情況下,增加展櫃、展架等展具;
3、在不超用電負荷及安裝可行的前提下,增加照明燈具及插座;
4、在有庫存可用的前提下,增加桌、椅等傢具。
不受理改裝範圍:
1、拆除楣板;
2、拆除背面及外側展板;
3、同一標準展位間隔為2個半個展位。
約定
1、3月25日前申請改裝涉及的展具、燈具、傢具數量不超過標準展位基本配置數量的,免收費用;如多於基本配置數量的,增加的數量應另交納費用。
2、3月25日後申請的改裝,無論是增加還是減少基本配置數量,均應交納改裝費用。
3、提前申報與現場申報實行不同收費標準。3月25日前(包含該日)的申報均視為提前申報,3月25日後的申報均視為現場申報。收費標準見附件6
。
4、拆除展板如影響到照明燈具安裝位置的,除參展商申報時有特殊要求外,均就近移位。
5、拆除的展板兩側如已安裝有展具的,除參展商申報時要求拆除展板後恢復展具安裝外,均不予恢復安裝。
6、申請增加插座的,統一安裝在展位左側靠近展廳通道處或右側靠近展廳通道處。
7、標準展位圍板高度為2500MM,布展限高2430MM。
(二)標準展位改裝提前申報指引
申報內容
1、標準展位改裝申請表,請填寫表格B2
。
2、標準展位改裝方案平面圖及文字說明,請填寫表格B2-1
。
3、如涉及需要額外增加展具配置的,請填寫表格B2-2
。
4、如涉及需要租用配電箱的,請填寫表格B2-3
。
申報時間及聯繫方式
1、申報時間
2月15日-3月25日
請在3月25日(指改裝布展圖紙寄至或送達時間)前申報。
2、聯繫單位
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主場承建商)
(1)2月15日-4月9日,主場承建商設在流花路117號交易大廈三樓
電話:0086-20-26080383
傳真:0086-20-26080384
(2)4月10-20日,主場承建商設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5.2北門東側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
電話:0086-20-89130081
受理程式
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在收到參展商的申報材料後,於5個工作日內回復。
1、改裝申請不可行的,在接到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回復意見後5日內,申報單位應重新申報。
2、改裝申請可行的,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將確認及應付費用及時傳真通知該申報單位,並在廣交會網站上公佈,請申報單位在廣交會網站(www.cantonfair.org.cn)“參展易捷通”欄目上查詢。
注意事項
1、改裝申請獲得確認後,參展商應按確認要求於2008年4月6日前交付改裝項目費用,逾期未交納的,改裝確認失效,廣交會不作任何改裝安排,後果由參展商自負。
2、如參展商要求保留標準展位框架(楣板及三面圍板),但內部自行進行涉及用電的簡易裝修,均視為特裝,應參照本部分第三章《特裝布展施工管理約定》的有關約定辦理申報和進場施工手續,由參展商委託的特裝布展施工單位負責辦理。
(三)標準展位改裝現場申報指引
參展商如需對展位進行改裝,應儘量提前申報。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報的,廣交會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可提供現場申報服務。
特別提醒
1、大部分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均需在提前申報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加收費用,請參閱附件6
。
2、服務時間視現場服務量而定,特別是繁忙時段,服務到位時間可能會相對較長,請參展商耐心等候。
3、部分服務項目可能會由於庫存不足或超過安全警戒線而無法提供。
三、 標準展位使用約定
1、在任何情況下,參展商不得擅自拆裝、改動展位配置的楣板、展板、展具及照明燈具,更不能帶出展館。如有需要改裝的,應向廣交會提前申報或到廣交會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申報,經廣交會同意,並繳清費用後,由廣交會安排人員負責實施。
2、展位內如安裝有任何配電箱,廣交會不對配電箱安裝位置進行移動,也不允許參展商移動,參展商在佈置時應注意避開。
3、參展商不得損壞所有展位的配置,不得鋸裁展位的展板、鋁材或在鋁材、展板、展具上油漆、鑽孔、打釘等。
4、參展商不得在展板上進行任何粘貼,如確有需要,應向廣交會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並按廣交會認為不損壞展板的方式粘貼。
5、標準展位不允許安裝參展商自帶的照明燈具,也不允許參展商攜帶相同或類似搭裝材料進場安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