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保障規則
第二章 衛生保障規則
1、參展商負責人應負責其參展人員的衛生保障工作,密切掌握其參展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及時向廣交會衛生保障辦公室提供與衛生防疫有關的個人資訊。
2、參展人員要及時搞好工作、居住環境和個人衛生;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要採取防護措施;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注意室內自然通風;注意天氣變化,防寒保暖、勞逸結合、保重身體、不要帶病工作。
3、參展人員在入住賓館出現發熱、咳嗽、頭疼、嘔吐、腹瀉或其他身體不適症狀時,要立即報告參展商負責人,及時到就近醫院檢查、治療,不要帶病堅持工作,更不要進入館內;如在展館內出現上述症狀時,要立即報告廣交會衛生保障辦公室值班室,安排送指定醫院檢查、治療。
4、參展人員應自覺遵守以下約定:不隨便議論、打聽、傳播有關資訊,自覺維護廣交會正常秩序。
5、廣交會通過《個人衛生防病知識》宣傳單、《衛生保障工作簡報》、《廣交會通訊》等媒體,向參展人員介紹宣傳個人衛生防病知識,公佈有關衛生保障資訊。參展人員應及時了解、掌握衛生動態和防病知識,增強防病意識。
6、為了保障參展商的身體健康,廣交會安排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供餐單位現場提供餐飲服務,建議參展商不要從展館外其他供餐單位購買中餐、西餐等食品並攜帶進入展館內,違者後果自負。
7、廣交會在展館內設立醫務室,為參展商提供臨時應急醫療服務。請參閱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展覽現場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