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
安全與防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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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安全與防火條例
  
  為確保廣交會安全有序,防止各類安全事故及違法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國海關監管條例及有關社會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結合廣交會的安全需要,廣交會特製定以下安全與防火條例,參展商應嚴格遵守。
  1、參展商應加強和提高其參展人員的安全防範與防火意識,積極配合廣交會安全和消防部門,共同維護好廣交會的秩序,確保廣交會安全。
  2、參展商應通知及約束其參展人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在參加廣交會期間不參與任何違法活動,特別是不得在展館內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3、參展商人員應憑有效進館證件進入展館,並在展館逗留期間內始終將有效進館證件挂於胸前,隨時配合和接受廣交會保衛人員的檢查。參展商證件只限使用人本人使用,不得將證件轉借他人或變賣、塗改。
  4、除廣交會特許的免檢人員外,其他參展商人員均應自覺服從和接受門衛保衛人員的安全檢查。
  5、參展商應重視防盜工作,妥善保管好個人隨身財物(包括手提電腦)和展品。
  (1)攜帶手提電腦的參展商,請務必向現場保衛人員申請電腦鎖,並及時上鎖,以防被盜造成損失。
  (2)展品進入展位後,參展商應按時進館,不提前離館,並在展館開放時間內至少安排1人留守展位,看管展品,以確保展品安全,防止被盜。所有展品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對進出境貨物監管的規定予以管理。
  (3)每天閉館前,貴重展品應存放於展櫃、保險櫃內或採取其他有效保護措施。
  (4)經廣交會同意陳列的管制刀具和槍械等展品必須存放於展櫃內並上鎖或固定在展板上,並派專人負責看守和管理。
  (5)每天開館和閉館時,參展商應及時檢查數量,如有丟失,應及時報告廣交會保衛部門(大會保衛辦展館保衛科)。
  6、帶劇毒展品、易燃易爆展品和帶放射性展品,參展商不得攜帶展品實物進入展館,只能使用圖片、仿製代用品或模型展出。此類展品包括煙花、鞭炮、汽油、酒精、天拿水、氫氣及廣交會消防保衛部門認為可能威脅展館安全的其他物品。
  7、除指定吸煙區外,展館室內的展廳、休息區、就餐區、咖啡廳、衛生間、會議室等任何區域禁止吸煙。
  8、無論任何時候任何情況,消防通道均應保持暢通無阻。
  (1)籌展期間,參展商不得在展廳門口或通道上堆放展品和搭裝材料。
  (2)展覽期間,參展商不得將桌椅、展品擺出展廳通道,也不得在展廳通道或展館任何公共區域派發產品目錄、小冊子、宣傳資料等資料或禮品。
  9、展品的佈置或擺放應注意做到牢固與安全,參展商如需展品的演示或其他演示活動,事先應向廣交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同意後方可安排,演示時也應注意安全與維護展館內秩序,確保不存在任何潛在的安全隱患或對參觀者、第三者構成任何潛在危險或騷擾。
  (1)展品、展位內易燃裝飾物應與展位內安裝的照明燈具或發熱電器保持不少於30CM的安全距離。
  (2)展品,特別是可移動大型機械類展品應將其固定在安全位置,以防滑動。
  (3)機械類展品的演示應由專業人員或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操作,並安裝防止隨意啟動裝置,避免參觀者或其他非專業人員隨意啟動操作。
(4)開幕後,機械類展品的現場展示,如需用汽油、酒精等易燃品,須由參展企業作書面申請,批准後經公安消防人員現場核查後,方可使用。
  (5)演示活動不應使用高分貝音響,演示過程中所使用音響應嚴格控制在70分貝以內。
  10、所有展品屬海關監管物品,展品因毀壞、丟失或被竊而不能復運出境的,參展商應及時向中國海關報告,對於毀壞的展品,海關根據毀壞程度估價徵稅;對於丟失或被竊的展品按照進口同類產品照章徵稅。
  11、展位搭裝應辦理申報手續及進場手續,並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特裝布展施工管理約定》的相關約定進行搭裝施工,該約定是本條例的組成部分之一。
  12、展覽期間,參展商及其委託的特裝布展施工單位應安排已申報備案的值班電工留守值班,隨時消除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
  13、參展商應特別注意用電安全,不使用違規電器或有故障電器或違反規程進行用電操作。
  (1)展位用電應據實申報,未經廣交會電工同意及在其指導下,不應私自隨意從展館固定配電箱或插座上引電或接電。
  (2)機械類展品或申請24小時供電的參展用電設備,應確保無故障隱患,並設置合適可靠的保護開關,因參展商用電設備故障或自帶開關失靈導致配電開關保護動作而斷電的,廣交會不負任何責任。參展的展樣品或設備設施需24小時供電的,須由參展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進口招展代理簽章後,到“進口展區參展商服務中心”申報辦理。
  (3)若出現展館固定配電箱開關保護跳閘而導致展位斷電的,參展商應立即撥打廣交會服務與投訴電話,由廣交會安排電工到現場檢查處理,參展商不應擅自重新合閘送電。
  (4)租用標準展位的參展商不應自行增加標準展位內的照明燈具,也不應自帶插座板串接使用。
  (5)租用標準展位的參展商應隨時注意標準展位內安裝的照明燈具是否脫落,如發現射燈脫落,應及時通知廣交會,可撥打服務與投訴電話,由廣交會安排電工到現場安裝,以避免燈具引燃及損壞展品。
  (6)展位內禁止使用電水壺、電爐、電燙鬥等大功率電器,如特殊需要應事先向廣交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廣交會同意後方可使用。
  14、搭建兩層展位特殊安全條例
  (1)展位第二層不允許使用任何電熱器具。
  (2)展位第二層不允許安排任何演示活動及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認為不安全的其他活動。
  (3)展位第二層每平方米範圍內洽談人員不應超過0.5人,所擺放的展品及洽談人員的總重量和單位面積重量均不超過通過審核的設計總活載值和單位面積活載值。
  (4)廣交會安排保衛人員定時進行巡查,參展商應積極配合,並隨時確保不擺放超重展品或人員不過於密集等。
  15、施工或籌展完畢後,所有施工工具、施工餘料、包裝材料及輔料等均應於展館封館前清理出展館外,不應存放於展位內或展位背面(側面)的空間內。如需臨時存放的,請聯繫進口展區展品承運商。參展商由中國境外攜帶入境的施工工具、施工餘料、包裝材料及輔料視同進口展品管理,需按中國海關的指示辦理相關手續。
  16、展覽期間,參展商應積極配合現場保衛人員做好清場工作。
  (1)清理展位內雜物、熄滅火種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其他安全隱患。
  (2)切斷展位電源。
  (3)存放好貴重物品(展品),給配備鎖具的展櫃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