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保障工作
第十二章 衛生保障工作
一、大會指定各商會/協會、各交易團(分團)秘書長為衛生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衛生保障工作,密切掌握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各參展人員應自覺服從衛生責任人的管理,密切配合其開展工作,提供與衛生防疫有關的個人資訊,每天報告身體健康狀況。
二、參展人員要搞好工作、居住環境和個人衛生;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要採取防護措施;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注意室內自然通風;注意天氣變化,防寒保暖、勞逸結合、保重身體,不要帶病工作。
三、參展人員在賓館出現發熱、咳嗽、頭痛、嘔吐、腹瀉或其他身體不適症狀時,要立即報告衛生責任人,及時到就近醫院檢查、治療,不要帶病堅持工作,更不要進入館內;如在館內出現前述症狀時,要立即報告大會衛生保障辦值班室,安排送指定醫院檢查、治療。
四、參展人員應嚴格遵守大會衛生保障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不隨便議論、打聽、傳播有關資訊,自覺維護正常秩序。
五、大會通過《個人衛生防病知識》宣傳單、《衛生保障工作簡報》、《廣交會通訊》等媒介,向參展人員宣傳個人衛生防病知識,公佈有關衛生保障資訊。參展人員應及時了解、掌握衛生動態和防病知識,增強防病意識。
六、大會設有醫務室。流花路展館醫務室設在L15號館后座一樓,電話:020-26080120;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醫務室設在珠江散步道綜合服務區4號館5號櫃檯,電話:020-89130120;8號館西南角01、02房,電話:020-891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