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
媒體記者邀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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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媒體記者邀請辦法
一、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下稱廣交會)歡迎媒體到會採訪。廣交會新聞中心是邀請、受理和審批媒體記者申請採訪廣交會的唯一機構。為確保正常的洽談秩序,廣交
會期間境內媒體到會採訪實行指定媒體、限定名額的邀請辦法。
二、每屆廣交會開幕前一個月(即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前),廣交會新聞中心根據上一屆到會記者的採訪報道情況確定當屆邀請媒體名單及記者名額,寄發《廣交會採訪邀請》。
三、首次申請採訪廣交會的媒體,請提前兩個月(即2月15日和8月15日前)提出並向廣交會新聞中心提交如下申請材料:(一)採訪申請(加蓋單位公章);(二)本單位簡介以及樣報(樣刊);(三)擬到會採訪的記者姓名、新聞記者證複印件。新聞中心將在開幕前一個月內給予答覆。新聞中心不受理記者個人的到會採訪申請。
四、受邀媒體未派記者到會或沒有任何報道的,將不被列入下一屆的邀請計劃。
五、各省、市、自治區交易團如有隨團記者赴會,請交易團直接向新聞中心申請,每團原則上不超過3人。
六、與會採訪記者必須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
七、未按規定辦理採訪手續和未領取廣交會記者證的記者在館內沒有採訪權,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採訪活動和使用採訪器材。一經發現,沒收證件,請出展館,其在館內活動發生糾紛而產生的不良後果,由其本人承擔。
八、港、澳、臺及境外媒體赴廣交會採訪可通過以下途徑申請,經審批同意後,由廣交會新聞中心辦理記者證。
(一)港、澳地區媒體向中央人民政府駐港、駐澳聯絡辦(簡稱“中聯辦”)申請(聯繫電話:00852-23087386)。
(二)台灣地區媒體向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申請(聯繫電話:020-83307341)。
(三)外國媒體向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申請(聯繫電話: 020-81218888轉新聞處)。
(四)港、澳、臺及境外媒體駐華機構記者可持有效證件直接向廣交會提出申請(聯繫電話:020-26080028)。
九、廣交會休會期間,相關工作或諮詢請與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新聞宣傳處宣傳二科聯繫(聯繫電話:020-26082611傳真:020-2608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