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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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驻会商务单位现场管理的通知

各驻会商务单位:

  为向广大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更加有序、规范的贸易洽谈环境,第102届广交会将加大力度、重点加强对驻会商务单位宣传品发放和现场秩序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驻会商务单位要严格遵守《参展手册》中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与外贸中心签署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得转让或擅自交换驻会服务场地。否则,一经发现,外贸中心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违规单位当届及下届的驻会服务资格。

  二、对以宣传推广为主要驻会目的的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凡需在广交会现场宣传或派发的所有资料(样本),必须提前报外贸中心并广交会新闻中心审批。审批获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服务点范围内派发。
  具体申报时间:2007年9月10日17:00前寄达或送达(不接受传真件)。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交易会工作处展务科
  邮编:510014
  联系人:郑晓虹  联系电话:26080830

  三、广交会期间大会将每日对驻会商务单位进行巡查,请各单位要服从现场服务指挥部的统一管理。严禁在本单位服务展位外派发宣传资料。如有单位超出合同指定服务地点派发资料,或派发的资料超出获批准的范围,或强拉采购商、参展商作资料登记,经现场服务指挥部认定,大会将取消该单位下四届广交会驻会服务资格。

  特此通知,务请各驻会商务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