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以下简称CF奖)评选活动的主办方是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以下简称主办方)。主办方成立CF奖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参评具体事宜由CF奖办公室负责对外释疑。主办方对CF奖评选活动有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条款适用于参加CF奖评选的广交会参展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文中的参评产品是指参与CF奖评选的产品。
(三)CF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参评企业和参评产品。
(四)参评企业在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提交参评申请之前,须阅读本条款。提交参评申请的企业,被视为同意本条款所提及的所有内容 。
评选活动面向广交会出口展区参展企业的产品,共包括48个出口展区(除化工产品、食品展区外的所有展区)。企业根据所在展区提交参评产品资料,按相关类别参评,并需在近两年期间有广交会参展记录:
1.电子电器类。包括家用电器、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照明产品、电子电气产品等展区。
2.建材五金工具类。包括建材、卫浴、户外水疗设施、五金、工具等展区。
3.交通机械能源类。包括摩托车,自行车,汽车配件,车辆,通用机械、小型加工机械及工业零部件,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农机,动力及电力设备,新能源。
4.生活用品类。包括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宠物用品、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钟表眼镜、玩具、礼品及赠品、办公文具等展区。
5.家居园林类。包括家具、园林用品、工艺陶瓷、家居装饰品、玻璃工艺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节日用品等展区。
6.健康医疗类。包括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等展区。
7.纺织服饰类。包括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地毯及挂毯、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裘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及配件、鞋、箱包等展区。
(二)参评企业从未被列入广交会涉嫌违规使用展位黑名单。
(三)参评产品不得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四)建议参评产品在绿色环保、智能化功能、整合设计、创造新商业机会等方面有创新或突破。
(五)参评产品须符合活动指定的产品类别,并于近三年首次投放国内或国外市场。
(六)每家企业申请产品数量不限,但同一件参评产品只能由唯一一家参展企业申请参评。
(七)同一系列,或功能、外形、设计理念相似的产品请避免重复申请参评。
(八)参评企业须签署自愿遵守参评规则的承诺书。
(九)已获得CF奖的产品不可重复参评。
(十)主办方不收取(加粗,括号内内容不用呈现)参评企业任何评审费用,但参评者必须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参评产品运输、保险、差旅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自行决定是否付费参与部分后续推介活动。
(一)参评产品不得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参评企业一旦提交申请,即被视为保证其参评产品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并自行负责一切关于其参评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办方或CF奖评选办公室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自活动产品征集至颁奖期间,若第三方对参评产品提出维权主张,参评企业应及时书面通知CF奖评选办公室。CF奖评选办公室将在涉嫌争议得到最终司法澄清之前,暂停对参评产品的评选、颁奖和推介。否则,CF奖评选办公室保留对涉嫌侵权参评企业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若第三方对颁奖产品提出维权主张,参评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CF奖评选办公室。CF奖评选办公室有权设定一段时限,责令参评企业在此时限内应对第三方的维权主张。同时,在此时限之前,CF奖评选办公室推迟发布相应参评产品的获奖。时限过后,参评企业未能对相应参评产品做出最终司法澄清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因参评产品涉嫌或实际发生侵权行为,造成第三方向主办方提出赔偿主张的,参评企业应对主办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的名誉、经济损失等。
(五)一旦有第三方向主办方提出维权主张,参评企业有义务应主办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以协助主办方核实第三方主张的正当性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六)一旦在线提交参评申请和产品信息,参评企业有义务无偿授权主办方为活动需要而复制、使用、印刷、宣传或发行参评企业同意公开的参评产品图片和文字资料。除非发生第三方对参评产品提出维权主张,参评企业无权要求主办方退回、删除或修改所提交的参评产品资料,并无权要求主办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参评企业若拒绝CF奖评选办公室将参评产品资料向媒体透露,应当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在产品征集截止日期之前,告知CF奖评选办公室。
(一)参评企业应为参加终评的产品承担运输费用及风险,必要时应为产品购买运输保险。
(二)参加终评的产品原则上悉数退回,并尽量安排在广交会期间交接。请需退回的企业尽早填写相关产品回运申请以便我方核对安排。
(三)产品退回的企业需自行承担或因此产生的物流费用及运输风险。
(四)获奖产品如参加后续推介活动,则被视为交由CF奖评选办公室保管至后续推介活动完全结束,产品退回时间安排于获奖次年(2018年)。
(五)参评企业应当为参评产品购买适当的保险,特别是针对盗窃、火灾、破损和损坏等风险的保险。除非证明是由主办方或CF奖评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主办方或CF奖评选办公室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一)CF奖奖项颁发对象为获奖产品所属的参评企业(以下简称获奖者)。奖励内容包括:
1、主办方颁发的奖杯及证书。
2、授权使用“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奖杯(以下简称奖杯)及“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标识(以下简称标识)进行宣传推广。
3、主办方授予的其他权利,包括:获奖产品永久在广交会官网展示,获奖次年两届广交会期间在专属展览厅展示,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加分,刊载在奖项专属产品年鉴及明信片中,作为广交会拳头产品出现在广交会海外推介中,通过世界知名社交媒体(Facebook、Twitter等)的广交会账号广为传播,获得各界媒体的关注和专访,次年广交会期间出现在馆内的众多宣传媒介中,受邀出席广交会组织的高端增值资讯活动等。
(二)每年度获奖者需于当年9月30日前向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愿遵守以下声明条款:
1、标识及奖杯的使用仅限于宣传本方获奖产品。
2、保证使用该标识及奖杯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本方按此声明条款实施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本方承担,与活动主办方无关。若本方相关行为构成违法,将自愿接受主办方召回奖项及取消授予获奖权利的处理。
4、在行使其他获奖权利时,自愿遵守主办方的规定及要求,并视情况与主办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如遇以下情况,主办方有权召回有关奖项,取消获奖者的相关获奖权利,并向获奖者索赔与相关获奖奖励等值的费用 :
1、获奖产品存在违约及侵权行为。
2、获奖者在活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
3、获奖产品的设计者或生产者在未通知评选办公室的情况下对获奖产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产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4、使用获奖标志或奖杯宣传的产品与获奖产品不符。
(一)主办方将邀请有关公证部门公证终评环节,并与参与评选的评委签署公平评审承诺书。CF奖评审专家对参评产品所作出的判断和评价,为根据其个人经验、审美情趣、设计思维和CF奖评选标准作出,具相对客观性和公平性,参评企业须无条件服从评审专家所作出的判断,以及CF奖评选办公室公布的评审结果。
(二)参评企业需按照本须知的指引参与CF奖评选活动。如因参评企业疏忽或对本须知有歧义导致不能顺利参与CF奖评选活动,参评企业不能就此对主办方提出任何主张。
(三)CF奖评选办公室将对参评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和图片文字等资料进行严密管理,对企业所提交的实物参评产品进行封闭式存放,只有CF奖邀请的评委及CF奖内部工作人员才能浏览或接触到有关资料和实物。在当年评选活动结束前,企业提交的资料和实物均不对外公开。当年评选活动结束后,CF奖主办方有权使用企业提交时标注为"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与CF奖有关的宣传活动。
(四)CF奖评选活动的标准、时间及相关事项以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上CF奖评选活动网页公布的为准,若有变更,CF奖评选办公室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请评选企业密切留意网页动态,并留意有关申请的处理状态标志,恕不另行通知。
(五)主办方及CF奖评选办公室对参评产品不负保管或保存义务,若参评产品发生灭失、毁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主办方或CF奖评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
(一)参评企业如有任何有关CF奖评选活动的疑问或争议,应当积极联系CF奖评选办公室沟通了解。
(二)CF奖评选活动的发生地在中国广州海珠区。任何与本条款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协商沟通解决,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可向活动发生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但主办方保留向违反条款的参评企业所在地法院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6